(报告编号:GCZCPG-2023-0815)
摘要
本评估报告受XX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对其位于XX市XX工业园区的厂房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7月31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成本法与市场比较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经评定估算,在持续使用假设前提下,委估厂房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XXXX】万元(大写:人民币【XXXX】万元整)。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资产概况
1. 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XX制造有限公司。
2. 评估对象:XX市XX工业园区内A栋、B栋厂房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3. 资产概况:A栋为钢结构单层厂房,建成于2015年,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B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三层厂房,建成于2018年,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整体维护状况良好,处于正常生产使用状态。
二、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拟进行的股权融资提供资产价值参考依据。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基准日
2023年7月31日。
五、评估原则与方法
1. 原则: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原则。
2. 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法。通过估算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或购置相同功能厂房所需的现行成本,扣除各项贬值(实体性、功能性、经济性),得出评估价值。参考本地工业厂房近期交易案例进行市场比较分析,对成本法结果进行验证和修正。
六、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23年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实施了如下主要程序:
七、评估结论
经实施上述评估程序和方法,XX制造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厂房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人民币【XXXX】万元。
八、特别事项说明
1. 本报告结论未考虑资产快速变现、抵押权等可能影响价值的因素。
2. 报告结论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为前提。
3. 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九、评估报告日
2023年8月15日。
(报告编号:KJCYPG-2023-0920)
摘要
本报告系为XX资产经营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XX科技产业园内3号、5号标准厂房资产之目的,而进行的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8月31日。我们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表明,在资产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假设下,上述厂房资产的清算价值为人民币【YYYY】万元。
一、基本情况
- 委托方:XX资产经营公司。
- 评估对象与范围:XX科技产业园3号、5号标准厂房。两栋厂房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层高6层,总建筑面积分别为12000平方米和15000平方米,于20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配套设施齐全,目前部分出租,部分空置。
- 评估目的:资产转让。
二、价值类型:清算价值
本报告选用清算价值类型,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该价值类型符合本次资产转让(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的特定经济行为要求。
三、评估基准日
2023年8月31日。
四、评估方法
鉴于评估目的为快速变现的资产转让,本次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并辅以收益法进行验证。
五、现场调查与分析
评估人员对两栋厂房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设备配置(货梯、消防、配电等)、租赁现状、园区整体环境等进行了全面勘查。重点关注了资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以及快速变现的潜在限制因素。
六、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
1. 假设:
- 公开市场假设(但限定转让期限);
七、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XX科技产业园3号、5号标准厂房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的清算价值评估结果为人民币【YYYY】万元。
八、报告使用说明
1.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所述评估目的。
2. 评估结论应考虑清算前提下可能存在的价值折减。
3. 报告有效期至2024年8月30日。
九、资产评估服务概述
专业的资产评估服务旨在为各类经济行为(如改制、上市、融资、转让、抵押、清算等)提供公允的价值尺度。服务核心流程包括:
专业评估机构通过独立、系统的评估工作,能有效揭示资产价值,防范交易风险,为委托方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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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08 08:00:01